鱼峰区法院:多措并举打通执行案件难点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天天信息

2022-12-24 09:22:21 来源:

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。近年来,广西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执行理念,不断创新执行机制,将优化营商环境贯穿执行全过程,通过正面激励、高效执行、纳限+执行宽限期、预处罚决定书等措施,打通涉营商环境执行案件难点、堵点,为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。

正面激励筑牢诚实经商“定磐石”

“感谢法官,您出具的这份《自动履行证明》是对我们诚实经营的提示和激励,对我们信用修复也有莫大的帮助!”近期,在鱼峰区法院执行局,柳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激动地握着执行法官的手说道。


【资料图】

原来,该公司曾欠付某建设公司128万元工程款遭起诉追债。案件进入执行后,主办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进行沟,通督促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,并就自动履行对信用修复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进行释法说理。最后,该公司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。后来,当该公司向相关银行办理贷款遇到困难时,执行法官考虑到该公司有主动履行还款的行为,主动为该公司出具了《自动履行证明》。

鱼峰区法院通过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,肯定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的表现,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信用“背书”,营造“守信获益,失信受惩”的法治化营商环境,让每个市场主体都将诚信经营作为立身之本。

纳限+执行宽限期让困难企业得以“喘口气”

对于有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意愿的被执行人,经其书面申请并作出履行承诺后,鱼峰区法院会给予一定的“限消+执行宽限期”。在这个宽限期内可暂不予以限制消费惩戒,困难企业可以“喘口气”“缓过劲”。

在谭某、徐某、韦某等13人申请执行柳州某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系列案件中,谭某等13人去年2月进入到柳州某食品有限公司工作,但该公司在去年9月至今年1月拖欠了这13人的工资。今年5月,柳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,要求柳州某食品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相应工资。在仲裁裁决书生效后,柳州某食品有限公司仍未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。

案件进入执行程序,在执行法官联系沟通效益利害关系之后,被执行人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,希望法院暂时不要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,并给予其30日的执行宽限期。在法官的多次沟通下,申请执行人同意法院活封设备并允许被执行人继续生产经营,并宽限对方30日。

后来,被执行人在宽限期内筹集资金,主动将63万元交到法院。这13起涉民工工资执行案件最终顺利执行完毕。

预处罚决定书有力督促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

在案件执行过程中,执行法官常以口头形式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,但往往效果十分有限。而预处罚决定书则是以正式法律文书形式将口头警告书面化,以预留空间的方式,针对一些有履行能力但不自动履行,尤其是法律意识淡薄且不清楚执行措施的被执行人发出“惩戒预警”,做到了惩戒与教育相结合,是法院善意执行理念的具体体现。

在柳州某贸易公司与某食品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,法院判决某食品公司向柳州某贸易公司支付32万元货款。判决生效后,由于某食品公司未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,柳州某贸易公司遂在今年9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鱼峰区法院受理该案后,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车辆、房屋等财产。不过,考虑到该案实际情况,执行法官并没有冒然开启拍卖程序,而是积极约谈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,希望促成双方达成和解。最终,经过法官2个多小时的释法明理,双方达成协议,某食品公司在今年11月11日前偿还32万元。不过,到了还款期限,某食品公司又希望能再延期15天,并取得申请执行人同意。然而15天后,被执行人再次爽约。

鉴于被执行人多次违反双方达成的协议,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,鱼峰区法院决定向被执行人某食品公司发出预处罚决定书。收到决定书后,被执行人很快便主动还款32万元。考虑到被执行人态度仍较为积极,法院最终未对其进行处罚。

鱼峰区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,下一步该院将继续深化执行改革,加大执行力度,丰富执行措施,把办好每一起执行案件作为营造更加公平透明、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具体实践。

上一篇 :

下一篇 :

x

相关推荐